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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首付比例降低 让购房更便捷

2024-03-05 09:44:06来源:齐鲁购房网
  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月3日消息,河南省新乡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首付等13项措施。

  降低首付比例,支持公积金首付提取

  文件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住房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住房总价。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应保留足够的余额,以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金额,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存款余额不足,无法全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职工家庭缴纳公积金,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如果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连续三个月下降,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将分阶段放宽。

  继续实施契税补贴

  文件指出,新乡市将继续实施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现有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纳税人补贴申报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

  新乡市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对居民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出售和重新购买的房屋应当在新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其中,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退还;新购房金额小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按新购房金额退还现有房屋转让金额。

  土地款允许分期缴纳

  优化地块容积率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平面规划方案除外),需要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地上开关室、地上配电室、地上热交换站等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土地出让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出让金的50%将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出让金将在10个月内支付,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需要支付。

  支持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视同仁地满足不同房地产企业(尤其是“白名单”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不惜贷款、拒绝贷款、不断向正常房地产企业借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合理确定抵押贷款保证金比例。对于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抵押贷款保证金比例;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已收取抵押贷款保证金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

  实行房票安置政策

  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对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增加了房票安置方式,即征收人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量化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按照双方约定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房票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征收人按房票标注价格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纳入项目征收成本,由财政承担。鼓励开发企业按照同等标准购买。

  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协调市、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金,优先考虑经济适用住房。支持本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商业公寓)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有效解决年轻人、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探索房子的“以小换大”和“以旧换新”模式。出台引导居民、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主体参与的政策,通过老房子“优先出售”、以“优先购买”的方式更换新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改善住房的需求,积极推动新建商品房市场在现有住房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