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新房 二手 家居 拍地 租办 科技 汽车

您的位置: 首页 > 二手 >

深圳整治租房乱象 禁止“房中房”

2024-03-14 08:17:45来源:齐鲁购房网
  深圳发布微信官方账号3月13日消息,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住房信息发布等。

  通知明确,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房屋租赁企业”)和转租房屋数量达到十套(房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业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对租金和押金进行资金监管。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包括办理商业登记的自然人)应当按照规定与银行设立房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和押金,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银行应当监管超过部分资金。

  通知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自然人按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出租。

  房屋租赁企业和按规定办理商业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房屋信息,应当明确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一企业的同一房屋只能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一次,不同渠道发布的房屋信息应当一致,已经交易或者取消委托的房屋信息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取消。